第187章野猪獠牙藏奥秘 (第2/2页)
有个山民告诉刘傻子说,有一次,一个獠牙很长的母野猪带着小猪们在门前的沟里饮水。牲口比人嗅觉灵,首先感到不对劲,突然间就在石砬子上站住不走了。山民往下一看,也吓出一身汗。他紧紧拉住牲口,动都不敢动一下,生怕50米外的野猪以为他要发动进攻。3个小时后,一家子野猪喝饱了水,才懒洋洋地离开了。
昆仑山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陈有才说:“野猪属于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,有法律保护,‘猪可以抢粮,人却不能伤猪’,这场因野猪下山而引发的人与猪的激烈冲突,具有普遍性,看来,我们人类要想方设法与野猪改善关系,采取科学的方法,让人与动物保持和谐共生。”
野猪是一种主要以植物为主的杂食动物,以嫩叶、坚果、浆果、草叶和草根为食,并用坚硬的鼻子从地面挖掘根和球茎。但它们也会吃鸟卵、老鼠、蜥蜴、蠕虫、腐肉,甚至也会吃野兔和鹿崽、蛇来补充自己的饮食。野猪食性广而杂,不挑食,决定了野猪超强的环境适应能力。不管是青藏高原,还是热带雨林,从东北的寒温带森林到南方的山地丘陵都有野猪分布。
在农林交错区域,野猪异常活跃,野猪对农作物的取食和践踏是人与野猪冲突的主要原因。野猪危害多在夏初至秋末之间发生。夏季正是玉米结穗和成熟的季节,野猪对玉米的危害从玉米灌浆期开始,此时由于玉米尚未成熟,粹粒不饱满,野猪吃不到完整的玉米,所取食的玉米棵数增加,危害十分严重。秋季玉米成熟之后,野猪的危害更甚。更让农户深恶痛绝的是野猪的泥浴行为。研究表明,在野外食物充足的情况下野猪很少取食农作物,但会经常在农田中打滚,因此野猪所到之处庄稼都遭到破坏。
随着野猪下山侵扰越来越频繁,野猪伤人的事件频发。一位农民在自己家地里捡黄豆时,遭遇野猪攻击,身受重伤。检索相关报道可以发现,今年全国各地就陆续发生了数起严重的野猪伤人事件。
科学博士说:“野猪的公猪虽然有锐利的獠牙,极具伤害性。但一般不主动攻击人。”刘傻子说:“但野猪是一种敏感且‘不自信’的动物,野猪往往是以面部大小来决定对方的危险程度,直立行走的人类面积是最大的,也被认为是最危险的,这也导致野猪出于恐慌而主动攻击人。”
野猪的泛滥,使得人与野猪之间的冲突演变成一场持久的“战争”。这里野猪成灾,吴某仅靠种点庄稼为生。为驱赶野猪,守护庄稼,老人一直在山上搭棚居住,并购置了电野猪的设备。因电死3头野猪并售卖,吴某犯非法狩猎罪,被判处拘役3个月,缓刑6个月。因为普通老百姓是不能猎杀野猪的,只有政府委托的狩猎队才行。
面对野猪滋扰农田,村民们只得无奈地用燃放鞭炮、敲打脸盆、制作稻草人、放高音喇叭等方式驱赶野猪,但收效甚微。聪明的野猪与人却打起了游击战。赶了又来,来了又赶,但人又不能24小时看护庄稼。但在一些地方,为了从猪口夺食,村民与野猪的冲突仍在激化。因为损失了30多亩的麦子和70多亩的玉米,河南淅川县的一对夫妇决定与野猪开战。在今年的5月至7月,这对夫妇在淅川县仓房镇清泉村的一处山地上,连续多天使用绝缘木签、电丝网将地围起来,使用电瓶、逆变器、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,捕获野猪8只以上。而办案机关认为,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,目前这对夫妇受到法律惩罚。
陈有才说:“法律有规定禁止的行为,是不能够任意突破的。村民撇开法律的规定,而自己去猎杀野猪,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。在野猪灾害多发的徽省,只能依据《安徽省野生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生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》申请补偿,但执行过程中存在调查、取证、定损难、补偿低等问题。”
陈有才是一名经验丰富的野猪猎手,他说:“野猪警惕性高,善于跑跳,野外猎捕的难度很高。野外寻觅野猪的踪迹有两种办法,一是靠领头的猎犬寻味追踪,二是在雨后的山林中,跟着泥地中野猪的脚印走。我们目前全部是依赖猎犬。”
猎捕野猪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动,在狩猎过程中,发现野猪的猎犬们会将野猪从藏身之处赶出来,并将其团团围住,等待猎人上前用枪将野猪猎杀。拼死一搏的野猪极具攻击性,这一过程中极容易造成猎犬的死亡。